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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出台购房新政 农民进城购房有补贴

2017-01-10       浏览次数: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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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14时,市开发办四楼会议室里人头攒动,来自市开发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到场的十余位在我市购房的农民朋友进行购房补贴资格认定,已经购房并通过认定的农民在办理完产权证照后,即可领取购房补贴。

据悉,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的精神,我市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12月末,对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和棚改居民在政府购置服务平台上购买存量商品房给予补贴。购买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万元;购买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

来自齐齐哈尔泰来县宁姜乡42岁的农民刘佰阳,就幸运地搭上了“好政策”的快速列车。

据刘佰阳介绍,他曾经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为了给孩子打拼出来一片天地,2002年,刘佰阳弃农从工,来到我市一家香肠厂打工。14年中,刘佰阳渐渐地有了些积蓄,为了便于孩子读书,今年8月份,他在玫瑰园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当被售楼处告知,现在有个好政策,农民购房每平方米可享受100元的额外补贴时,刘佰阳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兴奋得睡不着觉。

刘佰阳激动地说:“我整日忙工作,没看电视和新闻,没想到自己误打误撞地赶上了这么好的政策,这近万元的补贴款我要留给孩子,待以后上学之用!”

经过现场确认,刘佰阳符合农民购房的补贴条件,递交了户口及身份证后,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笔购房补贴款他很快就能拿到手了。

面对政府贴心的好政策,刘佰阳眼睛湿润,脸上流露出欢喜的笑容。

据佳木斯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郑海涛介绍,截至9月末,已累计266户农民在我市购房并申请补贴,经市开发办、市公安局和市国税局联合确认后,可在办理产权证照后随时领取补贴,在12月31日前购房的农民都在补贴范围内,希望大家将好消息一一转告,让更多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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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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